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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个心眼吧!加拿大华人女子和老外同居,分手仍须付赡养费!

加拿大一位华人傅女士与洋人男子恋爱10年后分手。该男子不但住她的房子,离开时还偷走其护照。她反过来还要继续赡养前男友3年半之久。


47岁的傅女士与比他小一岁的潘纳罗(Mr. Panagopoulos)曾在密西沙加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共事。两人从2005年开始谈恋爱。


潘纳罗于2008年10月搬进傅宅。在他们同居期间,傅女士承担大部分家务,如做饭、吸尘和洗衣服。两人一直没结婚,也没孩子。


2016年初,两人不欢而散,结束了长达10年的爱情长跑。


同年5月,潘纳罗在傅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家中取走他的最后一件个人物品,傅女士的护照和公民卡(citizenship card)也不翼而飞。她认为,他偷走或销毁了她的证件。


法院文件显示,潘纳罗与傅女士分手后,竟然将她告上安省法院。


他告诉法官,傅宅在他们同居期间,升值大约60万元(加元,同下),他应该分到其中的一半。


傅女士则表示,物业增值与潘纳罗毫无关系,他不应获得一分钱。她没聘请律师帮她打官司。


今年4月3日,法官做出判决:潘纳罗无权分得30万元。原因是他没出钱购买该房产,也没直接支付房贷、电费或地产税。


他搬走时,很可能拿了她的证件,尽管他矢口否认。他必须在90天内赔偿她证件补办费310元,包括照相费。

 

须赡养前男友3年半


长期失业的潘纳罗还要求傅女士赡养他,从2016年6月起每月向他支付生活费1,200元,直到他去世。


安省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高收入的傅女士须供养潘纳罗3年半之久。


2016年1月~2017年12月间,她要每月支付生活费770元,总计1.8万元。这笔钱须在法院公布裁决后的90天内付清。


2018年1月~2019年7月间,每月生活费降至638元。如果他找到新工作或开始与其他人同居,这笔费用将被减免。


自2016年以来,傅女士的年薪约为10万元。 她曾获得供应链管理的专业资格,多年来收入稳定。


相比之下,潘纳罗的收入低很多。他于2009年被解雇,此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010年5月,他在安省北部驾车时被一辆卡车追尾。 从那时起,他再没有过正式的工作。2016年~2017年间,他靠投资收入生活,每月只挣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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