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5月11日公告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自2018年8月9日开始,来美国留学、学术交流,及短期学习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在完成学业或结束相关活动后,如果失去合法身份,将被认定为“非法居留”,滞留时间超过180天,将面临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8月9日前的非法居留计算方式,亦有所变动。
移民局表示,这项改变系为执行川普总统去年1月底签署的行政令“加强美国公共安全”(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
局长L. Francis Cissna表示,持有留学(F-1)、交换学者(J-1)和短期学习(M-1)等三种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及其家属(F-2、J-2、M-2),在申请签证的目的结束后就应该离开美国,除非取得其它合法居留的身份。
依移民局的公告,持有F、J和M签证者及其家属(以下统称当事人),在2018年8月9日之前若失去其合法居留身份,将自当天开始计算非法滞留的时间。如果是下列情况,起算日期依个案处理。
如果国土安全部在当事人申请其他移民身份期间,正式裁定其违反非移民身份规定(即被裁定非法居留),并拒绝给予当事人移民身份的次日;
当事人的I-94卡过期的次日;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简称BIA)下令将当事人遣返、递解或驱逐后的次日。即使当事人上诉,并不影响这个日期的起算。.
自2018年8月9日开始,当事人失去合法居留身份,将依下列情况起算非法滞留时间,并且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在美国不再追求学业或被授权的活动(authorized activity)后的隔天,或者当事人从事未经授权活动的次日;
当事人完成学业或学习课程后的隔天,包括任何授权的实务培训以及任何合法的宽限期(例如毕业后的60天宽限期);
I-94卡过期后的次日;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简称BIA)下令将当事人遣返、递解或驱逐后的次日。即使当事人上诉,并不影响这个日期的起算。
移民局在公告中说,当事人如果单次滞留期间超过180天,出境后可能面临在3年或10年内无法再入境的惩罚,具体拒绝再入境的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滞留美国的期间。
当事人如果单次或多次非法居留美国的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并试图非法入境美国,将会被列入永不得入境美国的名单。
被限制3年、10年或永不得入境的当事人,通常不具备申请签证、入境、或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除非获得豁免。
移民局说,公众可以在30天内(2018年6月11日以前)提供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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