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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 增加移民官审批权限,可直接否决申请

美国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美国移民局加强了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权。


新政内容:

从2018年9月11日之后收到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不一定必须寄发补件(RFE)或否决意向(NOID)通知。


在之前只有在“没有可能”证明材料合格的“法定拒签”情况下,才授权审案官如此操作。现在,只要未提交证明文件或这些文件不合要求的申请,也能直接否决。


新政适用范围:

移民局所审批的,除了DACA之外的所有申请,包括豁免申请、移民非移民签证/身份等等各种申请。如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其他身份的申请、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各类亲属移民(婚姻移民、血缘关系申请、领养关系申请等)、各类职业移民(EB类,EB1,2,3,4,5类,包括EB-5投资移民申请等)以及各类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调整身份申请(I-485)等。


解读

这个规则增大了移民官的权利,可以选择直接拒签,但是不代表移民局会一刀切,阻断所有的补件机会。备忘录里也提到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阻止用琐屑或空洞申请“占位子”,并鼓励申请人一次性递交规定的证明文件,从而提高移民局的工作效率,确保资源不致浪费,改善机构完全依法有效和公平裁决移民福利申请的能力。


也许是如移民局长所言,提高效率,让那些无聊或准备不足的申请直接淘汰,以免浪费审案资源。或是,按照半阴谋论的猜测就是,现在的川普管辖的移民局正在变着法子,赶移民出境。



对新申请人而言,新政的意义:

首先:材料必须准备详尽不能有不必要的遗漏缺失。以前,经常会有做法,遗漏某些需要但不是很重要文件,留待等RFE来了以后再补,(这一招常用在即将超龄儿童的案例)现在恐怕不得不再递交申请时就准备充分。


其次:一旦被拒,通常要走AAO(移民局上述办公室的申诉流程),然后再走法院的上诉。移民局减少了补件程序,必将使得更容易走上AAO或法院的上诉流程,耗时耗力耗费金钱。

对于当前EB-5申请人的影响:

首先:新政只对2018年9月1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有效。


其次:新政适用那些,或者当前绝大多数EB-5申请人,在递交I-829之时的审批政策。也就是说,2018年9月11日之后递交的I-829是按照该政策审理的。当然,不排除在此期间,再修订这一政策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2018年9月11日之后的I-485转换身份申请也是按照该政策审理,这样就更加强了在广领馆申请EB-5移民签证的必要性,而非在美国本土受移民局管辖。

【总结】

移民局备忘录的新政策,是想要打击那些“占位申请”,鼓励那些认真收集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提高移民局整体工作效率。新政策,并非意图惩罚无辜的错误或者对材料需求的错误理解。


全球热门国家的移民政策趋势都大同小异,申请量增加,要求收紧,涨价提高申请要求,或者严格审核。所以如果有移民的考量,在适合当下申请要求,启动办理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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