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加拿大是万税之国,从出生到死都要纳税。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什么种类的个人收入通常不用纳税呢?
· 收到的任何GST / HST退税和CanadaChild Benefit Payments加拿大儿童福利金,包括各省或地区的金额;
· 魁北克省支付的Child Assistance Payments儿童援助金和theSupplement for Handicapped Children残疾儿童补助金;
· 从省或地区收到的作为犯罪活动或车祸的受害者的赔偿金;
· 多数情况下的彩票奖金收入;
·多数情况下的收到的礼物和遗产;
· 加拿大或其盟友(如果该金额不在该国征税)由于战争服务而收到的残疾或死亡款项;
· 多数情况下在某人死亡后从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款项;
· 多数情况下从工会收到的罢工工资,以及按照工会要求履行罢工职责的收入;
· 中、小学奖学金scholarship和助学金bursaries;·
某些全日制学生收到的奖学金scholarship &fellowship和助学金将bursaries不征税;
·从免税储蓄账户(TFSA)取出的大部分金额(详细信息,请参阅指南RC4466);
·从雇主处收到的合理的出差津贴和报销;
· 主要居住房屋Principle Residence销售产生的资本利得CapitalGain;
· 对注册的社会团体和私人基金会捐赠上市公司股票而产生的资本利得CapitalGain。
但是,上述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征税的。
另外,下述收入虽然不需要纳税,但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先计入收入,再从收入中扣除,因而可能会影响部分福利收入。包括:
· Workers’ compensation benefits 收到的T5007表
· 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社会救济金
· 老人金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s (GIS)和补贴
总之,收入征税与否、申报与否,需要根据税法区别对待。但由于加拿大是案例法国家,最终的裁判权不在税务专家、税务局官员或律师,而是法官,所以一切均有可能,均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