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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提名计划的福音

    3月8日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移民修改条例,很多移民申请人包括中介公司纷纷对此提出疑议。由此我们采访了KBL-加凯顾问集团省提名项目负责人。

一、 新移民条例的主要内容
    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从法规上更进一步强调了省提名计划申请人的投资形式必须是主动投资方式,并且申请人必须在投资项目中占有1/3或者1/3以上的股份。同时也明确了申请人的投资款必须直接投入到所提名省份的投资项目中去,而不是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基金公司)来管理,这个条例将从2008年9月2日起实施。

二、 新移民条例的背景
    这次条例的修改是在总结几年来各省提名计划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加拿大的移民法律允许各省政府根据本省的人口,经济情况来选择所需要的移民。

    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签有移民协议,相互的分工各不相同。省提名移民项目由省政府制定,包括最低投资额,申请人的资产要求,商业管理经验和投资项目均由省政府决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背景安全调查和体检。同时联邦政府不希望一直以来都采用被动投资方式的联邦投资移民项目与省提名项目在投资方式上有所冲突。加拿大涉及省提名计划的移民条例OP7(b)也规定了省提名计划(企业家类)申请人的投资项目必须是主动投资方式。

    在过去的几年中,加拿大很多省份根据本省的需求推出了省提名计划,包括BC省、沙省(SASK)、曼省(MB)、纽宾士域省(NB)、爱德华王子岛(PEI)、纽芬兰省(NF)和新斯科舍省(NS)。大多数省份的省提名项目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定了主动投资方式的提名项目,实际上,自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以来所有通过申请纽省,曼省,萨省,BC省提名计划的投资方式都是主动投资方式,并且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投资项目中占有至少33%的股份。

    尽管省提名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是良好的,但确实有个别商业机构对省提名项目采用了被动投资方式。如所有投资均通过基金公司来委托管理或者融资,各省政府都曾三令五申来禁止被动投资行为。这次新移民条例的调整从法律上限制了基金公司的参与,从而保证省提名项目的主动投资行为。

三、 新条例对申请人的影响

    简而言之,新移民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调了申请人必须在其投资项目中担任主动经营的角色,这不但加强了所有目前省提名项目的稳定性,也促使申请人能够在加拿大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运营中去。


1. 我们认为条例的修改对实施主动投资方式的申请人将不会有影响,而从大多数省提名计划项目本身来讲将有助于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但对于PEI的省提名申请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然而由于PEI省政府是认同投资基金公司存在的,并且PEI的申请人也比较多,我们相信PEI省政府会和联邦政府一起协调出台过渡性政策,同时我们也相信PEI政府会对省提名项目做出调整。
2. 省提名计划的宗旨,是为本省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商业和技术人才,增加人口,繁荣经济。从长远来讲,新移民条例实施后,各省所制定的提名项目会更趋合理性和规范性。每年通过省提名计划移民加拿大的人数都在增加。

四、 纽宾士域省提名计划——省提名计划的样板工程
    多年来,我们和纽宾士域省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广纽宾士域省提名计划。我们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几天前,我们和纽省政府一起再次在中国市场上推广了纽省提名项目。我们相信纽省政府是这个新移民条例的积极推动和支持者,新移民条例的实施将对纽宾士域省省提名计划起到推动作用。

    纽省提名项目从设计之初就是强调主动投资方式。纽省提名计划的投资金额为12万加币,完成全部投资后申请人在其投资项目中占有40%的股份。首期投资款为6万加币,且该款项存放于政府监管的信托账号内。移民成功后,首期投资款将转作开创当地企业投资款项的一部分,申请人在企业中将是一个主动经营角色。如最终无法成功移民加拿大,首期投资款将全额返还。纽宾士域省政府对首期投资款的保障,完全保证了申请人投资款项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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