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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移民5年告赢港府

  南方都市报消息 1名持单程证到港的内地女性,在丈夫去世后于2006年申请综援,因不符合居港7年的规定遭拒,高等法院此前裁定该项规定合宪。但终审法院昨日裁定该规定属违宪。港府表示,尊重判决,尽量不寻求释法,但将全面评估此次裁定带来的影响。

  一直上诉到港终审法院

  根据港府2004年后的规定,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需要居港最少7年,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也可运用酌情权。2005年11月,上诉人孔允 明(女)获内地签发单程证到香港与丈夫定居,丈夫在她来港后翌日逝世。2006年3月,上诉人申请综援,社会福利署署长拒绝她的申请,且拒绝就上诉人情况 行使酌情权。

  上诉人就署长拒绝批予综援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项上诉被驳回。2008年,上诉人提出司法复核,质疑综援计划下的7年居港规定是否 符合宪法。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均裁定该项规定合宪。上诉人继而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的主审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上诉人的上诉得直,并宣布该项 7年居港规定属违宪。

  上诉人孔允明昨日表示,希望社会不要标签或歧视新移民,新移民到港是为团聚和打拼新希望,不是为了综援,当初是因为丈夫去世生活困难,她至今未再申请综援,期望日后身体适合可以找到全职工作。

  港府回应尊重法院判决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北京表示,此次是一个重要的判决,港府将全面评估此次终审法院判决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衍生的一些影响。对于判词,有关部门的同事现正在研究中,港府一定会仔细和具体研究判决对特区政府,无论在综援或是其他福利问题上,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虽然终审法院有关综援的判决对政府运作有影响,但港府绝对尊重判决。对于法庭的判决,需要时间研究,政府完全知道释法。会对社会 带来震荡和有负面影响,尽量不会寻求释法。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认为,法院的裁决很清楚是针对、局限于综援,不是指其他有关的福利。

  张建宗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社会福利署也会作出相应的配合,尽快处理有关的申请,至于对政府财政的影响,现时很难做出预测。

  声音

  如果开了先例,可能导致居港未满7年的人申领综援,由此给政府开支造成压力,回归以来港府在福利开支方面升幅已近2倍,但目前难以评估裁定对未来社会的影响,也难说由此增加的开支是否微不足道。行政会议成员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

  港府不但可能要处理以往的个案,日后还将有许多获批单程证的新到港人士,所以此次裁决可能牵连范围很广。因为除了综援外,所有涉及需要居港满7年的社会福利政策,未来都有可能受到挑战而改变,包括公屋的申请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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