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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外汇的兑换和汇出方法?
自2002年12月1日起中国银行开始执行新的自费留学用汇实施细则。各学年学费、生活费(扣除奖学金的)兑换是这样的:第一年的学费、生活费必须由本人办理,第二年以后的费用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由代理人办理的学费必须全部汇到国外学校的帐户上,生活费必须全部汇往留学人员在 国外的个人帐户上,不得从银行提取现钞。由留学生本人办理的学费必须全部汇往国外学校的帐户,生活费可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圆的现钞随身携带,其余生活费可以银行汇票、旅行支票或长城国际卡方式携带出境。 

留学人员须向银行提交的材料:有效护照、签证;明确写有本人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明确写明本人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如系第二学年以后兑换,还需提供上一学年学费正式收据);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如果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明确写明留学生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及上一年学费的正式收据;明确写明留学生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 

兑换牌价以兑换日当天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如自费出国出境留学人员一个学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合计扣除奖学金后仍超过20000美圆,可以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当地中国银行兑换。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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