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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迫近,带头大哥又发声了!

距离12月11日,还剩差不多两周左右的时间了,作为带头大哥的IIUSA又出手了。上书国会,敦促国会在新的日落之前出台新法,并且就国会新草案提出忠告。


带头大哥上书内容如下:


1. 生效时间


建议新法的效力,只溯及新法生效之后的I-526申请,不能追溯回去,并提醒所谓的6.1儿童节条款,会给EB-5计划造成致命打击。


2. 直接和间接就业


草案中规定了所有项目需要创造至少10%的直接就业,但是略有含糊其辞。IIUSA希望国会明确,直接就业的定义。10%的直接就业如果是那种完全通过数人头(即递交W-2税单)的就业,将彻底颠覆区域中心现有就业计算模式,故而IIUSA希望避免该种认定。


3. 在项目获得I-924审批之前能够递交I-526申请


草案要求,项目获批之后,投资者才能递交I-526申请。诚然,这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是却不太可行。区域中心的顾虑是,当前项目的I-924获批需要一年多,再开始市场招募投资者,再递交I-526申请,整个EB-5周期会更加漫长,脱离商业操作的实际。故而,IIUSA以及行业都反对此要求。


4. TEA(目标就业区)


IIUSA再次建议,国会采纳当前加州政府的做法,最大连续12个人口统计区的做法。同时,IIUSA反对将TEA的认定收归USCIS(移民局),而是继续维持在州政府。


5. 投资金额


建议调整为TEA的80万和非TEA的100万美金。


6. 签证分配


草案建议TEA的签证,50%给乡村地区,50%给城市的高失业地区。IIUSA不反对,但是建议一旦乡村地区的签证用不完,一定要拨给城市用,别给浪费了。


7. 区域中心合规和认证


不管怎样,只要操作得当,都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本人都举双手赞成。


8. 投资者费用的披露


IIUSA反对,投资者披露所有费用,譬如:律师费,这是投资者与律师之间的协议,与投资流程无关。IIUSA同意,披露中间环节的费用,但是仅限于披露给政府,而不是外界。


9. 区域中心的境外参与


IIUSA同意区域中心和项目方的老板合伙人高管是美国人或者绿卡持有者,但是反对区域中心所有员工都必须为美国人,否则。。。业内不少小伙伴们饭碗都被国会敲掉了。


10. 其他技术修订


距离12月11日时间越发迫近,想要移民美国的投资人你还等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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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kaiy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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